摘要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它形成、确立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实践过程。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体现出四大特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持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坚持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和道路不动摇。只有这样,民族区域自治才可能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走的更远、更好。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