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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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案例启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将他人的集资款据为己有或使之归第三人所有的意图。在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集资的非法性不应局限于程序上的非法性,亦应包括实体上的非法性。除了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外,不论集资对象的范围是否特定,均属刑法意义上的非法集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8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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