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保机制是我国入世法律文件确立的,自我国入世之日起对我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制度。十多年来,特保措施成为关国、印度、欧盟等WTO成员对华实施贸易救济的新手段。中关轮胎特保案在“快速增长”、“重要原因”与因果关系问题上存在激烈争论,最终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均作出了完全不利于中国的裁决。中国特保机制即将期满而成为历史,然而中美轮胎特保案中我方未能充分举证的教训却值得我们汲取。中国日后若要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获胜,就必须充分举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中美轮胎特保案我方的败诉,既给我们以教训,更引起我们的反思.
出版日期
201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