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会计人员在处理企业纳税事项时,经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内容要求不尽一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处理的会计核算业务在纳税时需要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会计核算的处理在纳税时按税收法规调整的内容也在逐步增加。企业会计人员由此抱怨,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都是由政府制定并颁布的,两者之间为什么会不一致?他们进而认为这是因为制订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的政府部门不同所致,因而要求制定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的有关部门加强相互协调,使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能保持一致,减少企业会计在纳税工作中的调整。其实,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是社会经济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不可能通过部门协调来解决,只能通过建立税务会计制度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问题的由来社会经济制度的变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深化要求与此相联系的财税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的逐步分离正是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深化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不仅需...
出版日期
200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