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案糯康等4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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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3月1日依法对湄公河案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4名罪犯执行了死刑。昆明市中级法院近日已将湄公河“10·5”惨案受害船员赔偿金全额发放给被害船员家属。据介绍,全部赔偿金计600万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13年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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