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应如何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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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所设的营业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定的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所设的营业机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的,选定的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应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