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必须转变视角——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反映了知情权的实现程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确认公民的知情权,而是以政府为中心的制度设计,这导致了该条例在实践中难以起到预期的良好效果。保障公民知情权才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价值,而其他功能都是附属性的。应当摒弃其他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理念,以保障知情权为基本价值取向,构建权利保障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 杨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