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活动规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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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活动具有双刃性特征,应对其予以有效规管,以求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香港政府一贯重视对以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为主要方式的侦查活动的规管,在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后,最终形成了堪称典范的规管机制。香港现行秘密侦查规管机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明确的授权制度,独立的监督机构,完善的材料处理机制,完备的保障制度,其对我国内地秘密侦查的规范化有重要借鉴作用。
作者 谭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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