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络通讯监听适用立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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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通讯监听是信息时代重要的技术侦查措施。美国在网络通讯监听方面目前已设置了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在一般性立法上,主要包括宪法第四修正案、《联邦通讯法》和《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在专门性立法上,主要包括《外国情报监察法》、《电子通信隐私法》、《爱国者法》和《保护美国法》。通过对美国相关立法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诸多有益启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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