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对地方立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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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7.23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首次使用了"国家和社会治理"这一提法,赋予了"治理"一词更加丰富的理论意涵和实践色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身份明确提出"国家和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契合了世界范围内公共领域管理实践变迁的趋势和理论创新的潮流,必将对我们国家公共领域管理实践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本文试以结合公共领域管理理论流变,谈谈公共治理理论对地方立法的启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研究》 2012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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