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表示,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据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