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表示,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据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2年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