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权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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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解释权的产生,源于宪法适用主体的多元性。由于宪法适用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存在各完法适用主体对宪法理解的不尽一致。为消除对宪法解释的不一致,保障宪法权威,维护宪法秩序.就必须赋予一个专门机关以宪法解释权,由它对宪法进行最后的权威解释。宪法解释权的本质是一种终极性的裁判权,而不是对于宪法解释的垄断权,因此它并非宪法适用的前提,宪法解释权的授予,不应以民意为归属,而应以智慧为考量。
作者 邓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观察》 2012年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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