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9日,刘女士来到荣成市区一家物流公司办理毛线托运业务,在交纳了40元的货物托运费后,物流公司出具了货物托运单。托运单上明确标明“代收货款1000元,代收有效”,但是托运的该宗毛线未保价。五天后,物品仍然未到达目的地,刘女士心里十分着急,多次找到物流公司询问,在查找无望的情况下,遂提出赔偿事宜。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指出此次托运的物品,没有进行保价,因此只能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进行赔偿。刘女士认为物流公司把托运的物品丢失,就应该负全责,而且托运单上明确标明“代收货款1000元,代收有效”。双方协商无果,刘女士投诉至荣成市消协。
出版日期
2012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