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丰田公司之所以在汽车召回方面肆无忌惮地漠视世界上第一大汽车消费国——中国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应该谴责丰田公司无良外,我们更应该对我国汽车召回制度进行深刻的反思。《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通过以下措施完善我国汽车召回制度。一是提高汽车召回法的位阶,制定汽车召回法;二是明确汽车缺陷的认定标准;三是设立中立、公正、权威的汽车缺陷检测认定机构;四是完善汽车召回过程中信息公开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汽车召回法律责任。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