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过程中,通常程序、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一如既往地受到重视,非通常程序、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则相对缺乏更深入的研究。我国对非讼程序不重视的态度导致现行民事诉讼法中非讼程序存在诸多缺陷,在适用范围上,模糊了非讼事件与诉讼事件及行政事件的界限,在救济方式上不具有可操作性,现行有关救济方式的规定形同虚设。本文重点论述了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缺陷,进而从几个方面阐述对现行非讼程序的完善,以期能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提供一个基本方向,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终极目标。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