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零和”思维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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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中明确要坚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红旗文稿》 2012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