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新闻侵权的涵义界定及其路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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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新闻侵权涵义的界定应以新闻侵权的定义为基础,对新闻本质的剖析有助于确定新闻侵权的涵义。依照属加种差的逻辑定义方法,结合体育新闻的特性,可将体育新闻侵权定义为新闻单位、出版单位、作者和体育新闻提供者,以体育新闻传播为目的,在采访、写作、编辑和报道的过程中,违法采访或不当报道侵害体育组织或体育个人的人格权益以及与体育相关的专有技术的行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丛》 2012年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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