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活动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及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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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公证活动中,对事实和权利的确认是以对支持事实和权利的证据的辨析和确认为前提的。而对证据的辨析和确认则是以证据的提供和获取为前提。公证证据收集是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依职责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公证员依职责直接调取核实的证据的行为。公证活动中待证的事实有的发生于过去,而有的则发生在现在,加之公证活动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和证据提供行为的主体性,使公证活动中不仅存在着证明责任,而且还涉及证明责任在主体之间分担问题。因此,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公证证明活动的首要环节,是构建公证证明活动体系的框架性支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公证》 2012年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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