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秩序建设中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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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相对说来,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在诸方面改革中是较迟缓的,这种迟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培育、与国民经济在新机制中运行的不适应性越来越显著。从总体上看,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大致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1979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的金融体制改革严格地说并无根本的体制意义上的变革,主要是在原有体制框架内,增设金融机构,拓展金融业务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进行金融业务的创新,或者说,这一阶段的金融体制改革服从并隶属于金融业务发展,并未真正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在体制上重塑金融秩序,因而,无论是中央银行的职能,还是商业银行的职能,
作者 刘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习与实践》 1996年8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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