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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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人社发[2012]12号川人社发[2012]12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确定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f以下合并简称“企业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2年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