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制度亟须进一步完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架构内,选民是通过投票选举出代表自己当家作主的代言人——人大代表。因此,选举什么样的人当代表,如何参与选举活动,才能选举出称心如意的代表,就显得十分重要。代表候选人和选民之间必须建立信任的关系,选举才具备真正的民主价值和进步意义。为保证选民能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新修订的选举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新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研究》 2012年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