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地区试点设立少年法院之提倡——以上海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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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少年立法工作的发展,少年审判组织的创新,建立少年法院成为少年审判发展的必然,少年法院具有其他少年审判组织所不具有的优越性。同时,上海良好的法制环境、上海少年“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配套体系的运行,以及上海的人口、经济、科技及交通等方面所具有的条件,促使在上海建立少年法院成为可能。此外,上海立法、审判等部门的不断探索和重视,上海少年审判组织的稳步发展,上海少年司法工作的健全和落实等方面条件的成熟,为建立少年法院提供了内在条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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