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界权成本纳入法律经济学的视域,需要在法律经济学中添加“零界权成本假设”。零界权成本假设要求自觉选择和转换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视角,从法律界权而不是市场交易出发,同时考量交易成本和界权成本,系统研究法律的经济效率。为此,需要引入“霍布斯条件”,重新确立经济世界的初始位置,提出更为完整的理论框架。通过不同社会福利函数的构造和比较,可以从理论上揭示科斯定理及其推论的理论偏差,并且修正和重构法律经济学的界权原则。在批判科斯定理的同时,重新强调从实际出发和关注比较制度成本的科斯方法,有助于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发展。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