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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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制度首次被写入刑法。这既是对从2003年以来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为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即将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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