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建立法律服务机构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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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目前已在全国许多地方出现,虽然名称不一,但其设在基层,直接为基层组织和广大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及服务的事项却大体相同。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为什么会在各地同时自发出现,而且发展较快,深受干部,群众欢迎?它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处于什么地位?应当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今后怎样发展?都是一些有待于研究的问题。本文根据山东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产生、发展的情况进行一些探讨。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论坛》 1986年1期
出版日期 198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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