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大陆与香港地区法律的冲突及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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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第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据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法律,它们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 1996年4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