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与深圳企业所得税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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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征收四种直接税,即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以及利息税,其中利息税于1989年4月1日取消。目前、利得税占到政府税收收入的40%以上,具有很重要的地位。从性质上来看,香港的利得税与深圳的企业所得税颇为相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产经评论》 1996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6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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