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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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方反映,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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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6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