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先征后返”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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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94)财预明电字第3号《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国有、集体商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以下简称“菜篮子”行业)的业务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实行可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先按规定税率征税,再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办法(以下称“先征后返”办法).“先征后返”办法是税制改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会计与经济研究》 1996年3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