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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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它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业。我国从八十年代初开始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并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注册会计师法》,但会计师事务所依附于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现象比较普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我国目前只准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不准设立个人独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创立股份公司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厉以宁教授在(1997年3月20日《新闻报》)上指出:它不是营利性组织,即使它也收费,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7年8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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