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侦察中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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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犯罪案件是危害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总称。根据《公安部关于调整经保局、刑侦局对经济犯罪案件管辖分工的通知》,金融诈骗、财税诈骗、伪造货币等五类经济犯罪案件由刑侦部门划归经保部门管辖。这一管辖的变更,对加强这类案件的侦破,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看,由于经保部门新接手这类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1997年1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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