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5年,M·BHooker《法律多元》一书的出版,代表着法律的研究从西方中心论向全球多元化演变,也标志着一个超越法律西方中心的时代到来。当代贯穿全球的法律多元结构仅从西方法和非西方法的多元分析即可证明。而当我们不再困扰于西方法律中心论时,才发现法律多元结构对我们研究外国法律史可谓影响深远。它不仅使我们对外国法律史的宏观研究方向转变到合理化和本土化的角度,同时也指出了微观研究范围应更深入地讨论影响具体法律运行的各项因素。
出版日期
200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