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所谓“三资”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简称。因其法律关系主体带有涉外因素,而有别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经营企业。它们依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成立,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在民事权利方面享有比国内其他企业法人更优惠的待遇。“三资”企业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产生的新事物,需要各方面的扶持和保护。正因为如此,对“三资”企业的公安管理就必须融汇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之中,其一切
出版日期
198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