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家会计师事务所首获金融相关审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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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批准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银发[2000]228号)规定条件的68家会计师事务所首批获取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并公布了68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通知指出,自该名单公布之日起,《暂行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必须选择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不得委托其他事务所,已委托的要中止委托关系.通知规定,对获取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不符合要求的,停止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对今后达到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情况不定期审查确认,并予以公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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