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会计实务中,人们普遍认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应遵循公认会计原则(GAAP)。然而,会计师们早就意识到GAAP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GAAP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需要每个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在涉及会计师的诸多法律诉讼案件中,法院常会再次评判会计师将GAAP用于年度财务信息所作判断的恰当性,而且可能会同意或否决其中一些职业判断,但对会计师将GAAP用于中期财务信息所作的判断,则极少进行评判。关于这方面的一个经典案例是,共同技术基金公司起诉莱昂奈尔公司案(RepublicTechnologyFund.Inc.V.LionelCorporation)。
出版日期
2000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