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打工者的合法娘家——“外来人口协会”当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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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少数媒体称赞在外来打工者中成立所谓的自治组织——“外来人口协会”,并称这个“协会是打工者的娘家”,“具有借鉴意义”等。我们认为,这种提法欠妥。《工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
作者 龚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友》 2002年7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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