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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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般地说,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人就自然地享有著作权。但著作者创作的目的并不为创作而创作,而是要争取使作品向社会广泛传播,并由此获取收益。向社会传播作品,著作权人当然可以自已进行,但更多的时候,著作权人是无法自已组织传播作品的,而只能由他人来代替自已完成。这个时候,就需要著作权人向他人转让著作权,或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以便他人能合法地传播作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商研究》 1989年3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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