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赖于一个发育完善的公民社会和一个科学的社会管理体系。在和谐社会的意境中,社会管理将更多地向社会治理的理念转化;在党的领导下,社会管理由政府单一主体向多元管理主体发展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分野将被社会各参与要素的共同治理所替代,公共利益将成为社会管理的核心价值观。这就必然要求以公共利益为核心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推进市场治理创新,在社会建设的基础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的社会治理,要在法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三方的关系,建立和发展广泛的公共责任机制,在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同步增长。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