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理论四十年检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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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三、矛盾的狭谷中国法制理论之所以落后与贫困,又是与它长期处于矛盾的狭谷之中有关的。而长期处于矛盾的狭谷也表现了中国法制理论的落后与贫困。要振兴和繁荣中国法制理论,必须走出这矛盾的狭谷。基本的一个矛盾是理论与实践的矛盾。衡量一种法制理论的价值如何,主要一个标准是看它对法制实践是否发生作用、发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1990年6期
出版日期 199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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