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是共识更是共同的责任——在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记录封存专题研讨会上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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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未成年人刑事记录封存制度的探索与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刑法修正案(八)也要求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然而实践中,由于学校、用人单位主动查询人事档案,导致法律的规定无法落到实处。未成年人刑事记录封存正是为之提供了制度支撑,使涉罪未成年人在就学、择业过程中真正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彰显司法文明和人文关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犯罪研究》 2011年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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