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行为是区分诈骗和盗窃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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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08年8月21日,燕某先后两次将一条重61.1克黄金手链和一条重52.1克的黄金项链典当给某市场“诚信委托行”,共计当得人民币17500元。在无钱赎回自己所当之物的情况下.燕某萌生了用欺诈方法骗回典物的念头。当日17时许,燕某准备了一扎“冥币”,并用二张100元面额的人民币在两端进行遮盖。随后,燕某来到“诚信委托行”.故意让委托行老板高某看到这扎伪装的“人民币”.同时提出要赎回自己的二条黄金首饰。为了进一步争取高某的信任,燕某还打电话找来高某的熟人。使其信以为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1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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