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本〈资治通鉴〉校读札记》商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读了《标点本<资泊通鉴>校读札记》(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2年第2期,以下简称《札记》)一文,觉得其中有二则札记所论有欠妥之处,兹略申己见,以供进一步讨论.一、关于《通鉴》两次“初定租庸调法”的记事,《札记》认为:“众多史料清楚地说明了武德二年仅颁布了租调法而不是租庸调法”,“《新唐书·高祖本纪》的记载是不准确的,《通鉴》作者在取材时没有详考,从而出现了两次‘初定租庸调法’.”我觉得下这个结论过于匆忙.其实,唐武德二年颁布的赋税力役制度究竟包含哪几个部分的内容,迄今仍未有定论,原因在于包括《通鉴》在内的几部史籍的记载互有异同,殊难确定.《新唐书》卷一《高祖本纪》云:“(武德二年)二月乙酉,初定租庸调法.”但不载其具体内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1992年6期
出版日期 199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