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是一项完全不同于传统办案审查证据和适用法律的社会化的工作,也是一个多方主体参与互动的过程。检察机关作为处分主体,承担的三重职能之间存在角色冲突。监护人履行职责严重不足,司法社工更多担任了信息传递者和日常监管者的角色,观护单位参与的规范程度较低并与监督考察要求的严格性存在矛盾,社会主体参与面临多样性不足的困境。根据儿童参与原则,未成年人应是监督考察的主体。考察帮教小组在整体应对方面的合力尚未充分显现,主体之间存在信息分享不畅与缺乏合作的状况,各方主体还可能因为立场、理念等的不同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参与观察描述了各方主体定位与互动合作的真实图景,为思考发展方向提供了经验事实的基础。
简介:土地是整个中国历史中最核心的生产资料,因而土地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并非单纯的经济制度,而是决定整个社会结构的宪制安排.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毛泽东认识到中国革命本质上是农民革命,农民革命的本质就是土地革命.从新中国刚成立时的农民所有制到人民公社时代的集体所有集体管理制,到八十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2014年中央明确提出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其实质是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认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才能理解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质上调整了国家、公民之间的关系,也是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新构建.正是在宪制意义上,才能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新中国成立后数十年历史经验的总结,对于稳固国家与农民之间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价值.当前主流术界对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制度设计是沿着确权和自由流转的路径进行的.单纯的经济学视角,把土地制度视为一个单纯的经济要素,忽视土地制度本身具有的中国城市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不仅违反了当前的土地宪制安排,而且可能给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城市化建设带来戛然而止的风险.基于这种国情和党的历史经验,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应在稳定现有土地制度基础上,摒弃私有制的倾向,谨慎进行宅基地入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寻找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
简介:台湾地区“劳基法”第2条中对奖金的规范是与本薪与津贴规范为工资给予名目之一。该法第29条对年终之奖金之规范与对本薪与津贴性质完全不同,企业之雇主被要求要给该年终奖金者,为具有非工资之性质的奖金。企业之雇主就该年终奖金,虽由雇主自行订定给予方式,但有该法之强制规定,雇主年终奖金是否必须如工资之意义为必要给予。“劳基法”的年终奖金制度,则有二元制度。参考美国联邦与许多州之劳动基准法制下,奖金之给予为以雇主有无裁量判断余地而区分该奖金为恩惠性或为具工资性质之给与。台湾地区“劳基法”下之奖金若为契约、协议做法或具有可衡量标准,而给与的奖金,其性质有如工资,为必需给予之奖金。雇主恩惠性给与之奖金,应属例外。
简介:在过去大量有关产权理论的讨论中,学者们普遍认为国家权力能在产权形成、界定和保护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这些文献并没有很好地解释国家权力是通过何种机制影响产权的形成和变化的,更没有强调在产权的形成过程中,国家(政府)的目标函数并非完全一致。在"产权管制结构-可信承诺机制-共容利益形成"分析框架下,通过剖析农地产权的改革过程可以发现,在国家垄断权下形成的农地产权管制结构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农地产权的缺失,从而无法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产权矛盾倒逼地方政府做出可信承诺以暂时平衡各方利益。但是,这样的利益平衡局面只是暂时性的,只有形成"共容利益"才能构建相对稳定有效的农地产权制度。
简介:族性是影响多民族国家安全及其族际政治走向的关键变量。它既能促进族际政治整合、维护国家安全、有助于民族国家建构,也能导致族际政治冲突、危及国家安全、阻碍民族国家建构。以"族性"为分析视角,通过对尼日利亚与印度尼西亚民族国家建构历程的梳理及其族际政治问题的比较,其共性特征包括:族际政治问题的分析单位是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问题虽然发生在现实中的多民族国家,却往往带有深刻的历史根源;政治与文化边界的重叠是族际政治问题产生的逻辑起点;国内不同民族群体无法得到平等公正对待是导致族际政治问题的核心因素;军事专政和腐败会增加族际政治问题的风险和国家安全的不确定性。解决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问题、确保国家安全的关键在于如何让一个在历史上和观念中都不曾存在的国家民族能够超越族性分界而被成功建构。结合两国国情提出应对策略:寻找重叠共识,建构文化多元、政治一体的国族共同体;借鉴差异政治和差别公民权利思想,探寻积极回应不同民族群体正当利益诉求、实现各族人民成果共享、利益均沾的政治制度、体制和机制;消除军人在政治生活中的影响,惩治腐败;探索包容促进多语言、多宗教和谐相处的民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