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对于行政诉讼立案是实施形式审查,还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实质审查,如何把握实质审查的程度,一直是困扰立案部门的一道难题。本文试从所在法院在立案受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出现的争议,遇到的困惑出发,分析指出纯形式审查的登记立案方式在实践中导致的困境,包括导致行政诉讼案件激增浪费司法资源,立案部门难以审查的程序,有可能将原告在其他部门“遭受的不公”的怨恨转嫁于法院,给法院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得出有限实质审查的结论,即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第49条的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最后就如何进行有限实质审查包括审查程度和排除审查事项提出几点粗陋的看法,以期对行政立案工作规范化有所裨益。
简介:当代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有若干重大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将一般民商事特许制度进行公法的调整,使行政主体亦能进行民商事特许:作为受许人的国企或私企可使用"国企标准监管企业"的名号、并具有与一般国企平等的市场地位。当受许人为国企时,在实施优先股制度的同时通过实施民商事特许对国企进行有限控制;当受许人为私企时,通过在特许合同中加入国企监管标准等内容通过合同对私企进行有限控制。作为特许人的行政主体通过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优先股分红、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等获得收益。本制度贯通了行政营利行为与行政私法行为,在推进国企改革及应对TPP国企条款的挑战、合理拓展财政收入、达成政府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等方面有重要应用价值。
简介: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是现代国家行使行政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更是现代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自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以来我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关系问题,随后在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再次发表讲话强调了党和法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关系等问题。至此,依法治国、依宪行政成为了我国的首要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但是,当前在我国许多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了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声誉。笔者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本文就对基层公安行政执法为例,对基层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探究,并试图找到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