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如何处理纳税人欠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中的第二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这一规定是正确处理企业欠税问题的最高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们在征收滞纳金的力度上远远达不到《征管法》的要求,因此,研究和探索如何强化滞纳金征收的问题,对于开展大力压缩欠税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一、目前滞纳金征收存在的主要问题1、在学习税法中存在片面性,忽视了税收法规的刚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处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简介:企业对银行的巨额债务,是国家实施“拨改贷”以后,由于企业微观构造和银行贷款机制的严重缺陷而产生的。据有关资料显示,1996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债务总额为34324亿元,其中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超过ho.7%,达到22882.7亿元。巨额的银行债务问题不仅使进行中的企业改制无法深入,而且也使正在进行之中的银行商业化改革举步维艰。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对这个问题解决的办法在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将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转换为国家财政对中央银行的债务;二是将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转换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三是建立一个债务托管机构,代理银行清理企业的债务。究竟哪种观点更可行,还尚未形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