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世纪以来,为进一步实施司法改革,俄联邦政府相继颁布了2002—2006年、2007-2012年和2013-2020年“俄罗斯司法系统发展”三个联邦规划。在这些规划的指导下,俄罗斯投入了大量资金、颁布或修改了诸多法律、对法院系统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追求司法独立、提高司法质量、树立司法公信,为建立法治国家而切实努力着。但同时,俄罗斯依旧存在着诸如司法独立脆弱、司法腐败盛行、法治文化薄弱等问题。可见,法院改革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组织架构、物质层面的经费投入,还需要理念层面的内在支撑、行为层面的贯彻落实。法院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息息相关。
简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是借鉴《物权法》第106条的精神所作出的规定,但由于这一条款存在的若干不足,加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存在公信力不足、不动产登记簿不能反映真实的权利状况等原因,在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住房时,不区分投资型房屋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一概依对登记簿的信赖作为善意的判断标准,将会造成对原权利人利益与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失衡。即然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与动产善意取得采用统一规定,在过渡时期,司法实践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时,对构成要件中的"善意"也采用一体解释,以"不知或不应知"为判断标准,同时要求购房者在交易时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即实地查看房屋情况,如属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必然存在另一权利人的占有事实,这一事实的存在将排斥购房者的善意取得。同时,通过举证责任的设计、主张权利时期的限制,使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两个基本原则得到最佳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