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正>壹、引言贰、制定民法的几种思路一、是否制定民法二、制定何种类型民法叁、民法体系一、三版本与"台湾地区民法"的比较二、立法争议与本文评析肆、总则一、三版本与"台湾地区民法"的比较二、立法争议与本文评析伍、人格权一、三版本与"台湾地区民法"的比较二、立法争议与本文评析陆、物权一、三版本与"台湾地区民法"的比较二、立法争议与本文评析

  • 标签: 民法典体系 台湾地区 人格权独立 侵权行为法 合同法 担保物权
  • 简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居住权并没有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直接以居住权为名裁判案件存在不妥之处。中共中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住房制度新政,为民法物权编专章增设居住权提供了指引。居居住权是为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而设立在他人房屋上的一项权利,具有用益物权属性。国内外对居住权是否写入民法,以及居住权学理认识仍有不同,我国民法分编草案将其纳入物权体系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居住权涵义及适用范围已突破传统内容。解决传统与现代居住权衔接与发展问题,在我国民法体系框架内构建一个与现行《物权法》制度相协调,内容完备,具有中国特色的居住权法律制度有其必要性。

  • 标签: 居住权 租赁关系 用益物权 立法构造
  • 简介:<正>《法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是一部最早的资产阶级统一的民法.它不仅是法国的一部法典,而且是人类文化财富的一件珍品;它不仅是资产阶级国家"在财产法方面实行改革时所依据的范本",①而且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工作也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一恩格斯在谈到《民法》的本质时指出:"法国民法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②因此,如果对《民法》进行全面的分析,便会清晰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资产阶级专政 资本主义社会 所有权人 契约自由 立法工作
  • 简介:<正>自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两大法系国家或地区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对成年监护制度作出了规定,以妥当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所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在法律理念的谋划和法律制度的构造上,现代成年监护制度都迥异于传统的禁治产宣告制度,并与老年人护理、老年人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社会制度关联密切,从而成为了一个综合性的法律——社会架构。但是我国学界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的理论研究还十分薄弱,这势必会影响到未来我国民法中的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构造。有鉴于此,笔者不惴能力浅薄,拟对成年监护理论中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以期能获得抛砖引玉之结果。

  • 标签: 监护制度 禁治产宣告 意思能力 制度构造 监护法 抚养义务
  • 简介:本文就日本明治时期民法论争及其与我国清末礼法之争进行评析和比较,着重分析研究了其间的差异及产生这种差异的内在原因,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日本明治时期的民法论争,简要介绍其产生发展的前后过程;二、日本民法论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相同点,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共同特点;三、日本民法论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不同点,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四、对两者间异同的思考,对两者之间何以存在异同的中日两国的内外因素进行了探讨.

  • 标签: 日本 民法典论争 清末 礼法之争
  • 简介:“客观法”(objektiveReeht)与“主观权利”(subjektiveReeht)是舶来品,源自德国法理论。针对许多人对“客观法”与“主观权利”的含义及其划分意义,特别是其对大陆法系民法的影响仍然存有困惑,笔者试图通过回归本源的方式,站在德国法理论的角度,追溯民法制定的时代,来解读“客观法”与“主观权利”的划分对大陆法系民法的影响。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大陆法系 权利 主观 解读 舶来品
  • 简介:构建德国民法体系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和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理论,并具有概念法学特色,其指导理念是个人主义。德国民法在理论上具有先进性,在体系上具有科学性。随着社会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德国民法的指导理念和体系显现了它的局限性。我国民法应当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体系。"以人为本"是我国民法的指导理念。以人为本的"人"是个体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统一体;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每个人也都以他人为目的。我国民法规范结构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不根据基础权利构建请求权体系;区分履行义务请求权和承担责任请求权,构建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对应的请求权体系

  • 标签: 民法典体系 法律关系 请求权 民法的指导理念 以人为本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处于权利救济法地位,其内容设置应围绕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展开。在尊重法律分工协作的体系安排下,立法应认识到侵权责任法功能的局限性。本属于公法任务的惩罚侵权人规则应交由行政法等规定,或者在单行法中规定;社会保障法理念的“有损害,有救济”不宜在侵权法贯彻;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民法中是以对私权利救济面目体现的,侵权责任法不宜直接规定对公共利益的救济。作为民法的组成部分,侵权责任编与人格权编中的人格权保护、物权法编中的物权保护以及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一章需协调建构,因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应将基于权利自身权能所拥有的救济功能交由相关编规定,侵权责任编则以损害赔偿为基本救济方式。具体规范设计尽量做到构成要件清楚,法律后果明确。

  • 标签: 侵权责任 私权救济 各编协调 制度完善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范依附于民事实体法,现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不触及现有立法存量的情况下应作增量规定。鉴于《民法总则》以及即将审议的各分编剔除了法律适用规范,对现行各类法律适用规范重新进行整合已势在必然。综合考虑现阶段的立法基础、立法成本、立法效率,以现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基础,对现行各类法律适用规范进行系统化、集成化的编纂,打造2.0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功效,因而是立法机关最有可能的选项,也是现阶段国际私法学界亟需研究的应用性问题。

  • 标签: 《民法典》编纂 “嵌入式” 立法模式 2.0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简介:<正>引言众所周知,新中国较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开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出台,该草案第九编以“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为标题,全面系统地对国际私法加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分为8章,共94条。涉及国际私法的总则规定和分则规定。全编内容完整、结构系统化,较之原《民法通则》第八章仅有的9条规定,是国际私法立法的巨大进步,反映了近16年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长足发展。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从本编反映出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及其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特点与不足。

  • 标签: 法律适用法 民事关系 民法典草案 民法通则 冲突规范 连结点
  • 简介:<正>一、事实梗概本判决乃是德国宪法法院因一个宪法诉愿和两个具体的规范审查案件就德国民法第1628条及第1629条第1款的合宪性争议所作出的结论。(一)宪法诉愿市民原告(其中一名为护士,三名为家庭主妇)均为未成年人的母亲,主张民法第1628条及1629条违反基本法第3条第2款及第6条第2款。她们认为,根据上述法律她们在宪法上受到保障的作为母亲的地位招致侵害。(二)两个具体的规范审查案件④1.未成年人F在科隆区法院中认领自己的小孩H,并在可能受到强制执行的形式上,负上了支付定期抚养费的义务。对

  • 标签: 基本法 联邦宪法法院 德国民法典 决定权 父亲 母亲
  • 简介:占有系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状态,乃我国台湾地区一向见解。然而学界对于占有得否受侵权行为法之保护、其请求权基础为何等问题,尚无定论。“台湾民法”第184条第1款后段所保护之法益系权利或利益,故只须证明“占有”系一种利益(法律所保护之私人利益)即有适用之可能;第184条第2款所称之“法律”系以保护私人利益为限;第184条第1款前段所称之权利尽管须为一项绝对权,然就根本而言,该项权利须有某项公示手段。

  • 标签: 占有 侵权责任 请求权基础
  • 简介:在菲律宾被发现之前,它并无成体系的法律,是西班牙为它带来了罗马法,美国为它带来了普通法。菲律宾后来在自己制定民法时积极拥抱西方,以基督教价值观为指导,试图将二者融于一身。但这种无视菲律宾伊斯兰信仰以及菲律宾土著本土法的做法,最终引来强烈社会反弹。所以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其在民法之外另行颁布的穆斯林人身法、家庭法典、土著人民权利法案均旨在矫正历史不公。现在看来,持续百年的菲律宾民法制定与修正很像一座民族走廊,罗马法、普通法、伊斯兰法、土著法接续发挥着影响,这无不启示,事关市民生活全领域的民法制定应慎重对待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以此为鉴,我国民法的制定在立法政策的取舍上,在市场交易法的领域应以采用普遍性的规则为方向,在家庭法和物权法的领域以中国传统为根基。

  • 标签: 菲律宾民法典 罗马法 普通法 伊斯兰法 本土化
  • 简介:<正>引言法人的分类,不仅是学理问题,更是法人立法中事关制度设计框架的重大问题。大陆法系国家多以法人的分类为基础,构建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可以说,不同的分类。所构建起来的法人制度的“骨架”大相径庭。《德国民法》将法人在性质上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并以私法人作为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进而,在私法人内部根据法人的成立基础——是人的集合抑或是财产的集合,将私法人分为社团和财团,进一步建构法人制度。这种分类模式为大陆法系绝大多数国家所效仿,是法人分类中的主流模式。

  • 标签: 民法典草案 私法人 民法通则 分类模式 法人制度 中间法人
  • 简介:从实现中国民法的基本功能、发展民法理论与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理论、便利知识产权实务的角度考量,应当在中国民法中设立知识产权编。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法典化的一般难度,不是知识产权编的特有难度。缺乏知识产权编,将是中国民法的本质性缺陷,与之相比,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非本质的、是值得克服并可以克服的。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知识产权 体系化 立法技术
  • 简介:2016年2月10日出台的《关于合同法、债法一般规则与证明的改革法令》对法国的债法部分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我国民法制定的语境中,这一比较法上的最新立法例无疑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法国新债法改革中有关情势变更中“情势”范围的界定以及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选择,有关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规制,有关不当得利与非债清偿的区分以及当事人主观状态对受领人返还范围的影响,有关合同解除的类型以及解除后返还范围确定等问题的规定,均对我国现有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法国债法改革 情势变更 不公平格式条款 不当得利 合同解除
  • 简介:本文认为构建中国民法的社会基础不仅仅在于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在私域社会张扬权利更是不能忽视的课题.本文在阐明市民社会和民法的特性及二者间的关系,中国传统私域社会--乡土社会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私域社会之于市民社会的差距,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实现从乡土社会到市民社会的彻底转变,是构建中国民法社会基础的重大理论问题.

  • 标签: 乡土社会 市民社会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