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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0年到2012年春连续三年云南出现大旱天气以及其他地区所发生的各种生态破坏事件,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在造成生态损害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出现连续长时间大面积大旱以及其他的生态破坏的原因包括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人为原因是主因。造成这样严重损失的原因主要有过度坚持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忽视对传统文化中环境保护思想的继承等。对此,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在发展过程中我们必须转变经济发展理念,实行经济与环保并重,并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有益的因素。

  • 标签: 生态破坏 经济发展 传统文化 环境保护
  • 简介:在世界贸易中,利用环境标志设置绿色壁垒是一种常用的方式。环境标志制度问题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环境标志通过利用公众对环保产品的选择,逆向引导企业参与环保,具有良好的环保效果。我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但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环境标志法律体系。

  • 标签: 环境标志制度 绿色贸易壁垒 环境标志认证
  • 简介:每块区域都有其独有的法律文化,形成十里不同风的面貌。"生态碑"记载古时当地居民保护生态的观念。从考察温州市八块"生态碑"入手,挖掘其中暗含的环境法治精神和环境法治价值,探讨"生态碑"的现代环境法治可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要汲取法律文化传统的营养,摒弃法条主义,回归本土资源,充分发掘传统,利导传统。

  • 标签: “生态碑” 环境法治 习惯法
  • 简介:在现代风险社会中,合规致害现象广泛存在。合规情节能否成为特殊侵权责任的抗辨事由这一重大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却因为处于私法和公法交叉的边缘地带而未得到足够重视。本文从一起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切入,反思环境法学界通说的理据,考察我国实在法秩序上的真相,在此基础上借鉴日本公害法上的忍受限度论,提出在风险规制领域,认定合规致害行为人的特殊侵权责任时应当适当考虑合规情节,并运用类型化技术分别讨论了合规情节在不同情形下的权重。

  • 标签: 合规抗辩 环境侵权责任 风险规制
  • 简介:<正>2007年以来,关于人肉搜索行为利弊的争论越演越烈,并由此引发各大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但因我国相关立法的空白而一直未有定论。2008年,在"女白领因第三者跳楼"的人肉搜索事件中,死者的丈夫因不堪网友的骚扰而诉诸法律,从而引发了"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历经多次开庭以及先后举办的学者研讨会和54名法官联席会议后,法官

  • 标签: 隐私权保护 搜索行为 网络服务商 我国相关立法 言论自由权 诉诸法律
  • 简介:1999年至2001年期间,厦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楼房未建成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并多次推出商品房项目的宣传册,宣传中曾有这样的描述:“钻石店面”、“恰如上海南京路”、“厦门中山路,24米宽度刚刚好……”、“二期独立店面,间间沿街,直面人潮……”,“更有厦门温州企业积极介入”,同时在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中标明该项目相邻的道路。

  • 标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 组成部分 经营前景 周边环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1年
  • 简介: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中确立了环境行政代执行制度,文章中以《水污染防治法》为例展开分析了环境行政代执行制度的构成、特点、性质。通过对现行立法的剖析,阐释了此项制度在各类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普遍适用的必要性,指出了该制度普遍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标签: 环境行政代执行 污染者付费原则 限期治理的不能 责任的替代 普遍适用
  • 简介: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积极对标把“进博会”办成国际一流博览会的目标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源头治理、加强办案、法律监督、法治服务等各环节重举措、下功夫、出实效,推动区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保驾护航“进博会”顺利圆满举办。一是协作联动,构建防护一体化。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了解熟悉与“进博会”相关的商标、专利情况,筛查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隐患的企业,排摸犯罪手法隐蔽性较强的案件,对涉案数量较少、涉案金额较小、涉案范围较窄的案件及时有效遏制;根据“进博会”参展商类型,系统梳理“进博会”召开前后大虹桥及周边辐射区域容易多发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积极保障各国参展商和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惩犯罪,实现打击精准化。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涉及区域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高新核心技术等领域的假冒专利犯罪,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督促建立有效措施保护品牌商标权,如该院从严办理了一起涉47个国家的特大跨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对其中1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 标签: 营商环境 博览会 青浦区 上海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知识产权保护
  • 简介:金枪鱼案是GATT体制下一起环境与贸易之争的经典案例,而海龟/海虾案是WTO体制下一起环境与贸易之争的经典案例.两案的原告都是发展中国家,两案的被告同为美国,两案的案情极具相似之处,两案的裁决结果都是以美国的败诉而告终.然而通过对两案的比较,可以发现WTO相对于GATT而言,在环境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方面有了重大的发展,同时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为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以期望对完善环境与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有所帮助.

  • 标签: 败诉 WTO体制 原告 案情 被告 裁决
  • 简介:6月24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正式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同时宣布成立“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与印度、老挝、蒙古国、波兰、泰国等国家律师协会签署法律服务合作备忘录。

  • 标签: 法律环境 国家 国别 沿线 律师协会 合作备忘录
  • 简介:世界范围内媒介素养教育理念开始由"保护主义"立场向"超越保护主义"的"赋权"立场转变,培养学生的批判意识与思辨能力、信息生产与传播能力成为新的教育重点,而对于学生传播行为的前提——传播权利或媒介权利的教育却极其缺乏。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伴随着网络媒介时代的到来,我国公民的媒介素养状况呈现出媒介权利意识缺乏与媒介权利滥用并存的畸形状态。"媒介权利素养"概念的提出与普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培养社会公众健康成熟的媒介权利素养,其难点既在于权利主体自我权利意识的内化,更在于公共理性与公共责任意识,以及他人权利意识与规则意识的培育和养成,即要形成权责均衡的权利观念。这种权利素养的形成与固化,既需要媒介权利素养教育的开展,更需要媒介权利法制的完善与有效实施:一是要完善现有的教育法律与法规;二是要增强现有媒介权利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三是要通过立法加大对新媒体环境中对公民违法媒介行为与对公民媒介权利侵权行为的管理力度。只有如此,才能让社会公众既在理论上,更在社会实践中体验到两者的统一。

  • 标签: 媒介素养教育 媒介权利素养 权责均衡 教育立法
  • 简介:湖南各级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处理非常严厉.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暴露出了某些地方政府发展理念落后,企业违规、违法现象较为普遍,环保部门有失职渎职现象,一些地方官员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考虑,没有在受害人维权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民间维权的力量较弱,而公益诉讼存在缺位等问题.责任追究中,环保机关通常给污染肇事企业开的罚单少,行政问责没有涵盖全部案件,民事赔偿、#偿不足,给环境带来污染的企业没有履行生态修复的职责与义务,刑事处罚也过轻.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法定主体责任,建立联动处理机制,创新环境司法、培育环境维权意识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体系.

  • 标签: 生态环境损害案件 责任追究 机制完善
  • 简介:拍摄影视作品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是由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资金紧张、对自然保护区的利用缺乏相应的监督造成的。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没有对影视生态破坏问题做出合理的规制。建立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前提的自然保护区社会性收费制度,辅以私人主体作为第三方力量的监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

  • 标签: 影视生态破坏 自然保护区 环境影响评价
  • 简介:在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对环境侵权案件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问题,已经形成了值得肯定的做法。但对酌定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法院应当通过释明保障当事人知晓和辩论的程序利益。对污染导致身体疾病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证明责任倒置、疫学因果关系证明、合比例认定原则等降低受害人证明责任。

  • 标签: 环境侵权 因果关系 证明责任分配
  • 简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以生态系统为基础,以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强调协调与合作的一种全新的、快速发展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海洋与湿地、森林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目前,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在一系列国际、国内海洋环境立法及政策中得以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中国海洋环境立法应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为指导,转变立法理念,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海洋环境管理体制,重视多种管理机制及手段的综合运用,以适应中国海洋生态保护的需要。

  • 标签: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海洋环境 海洋资源
  • 简介:为推动具有时代特征的环境法学理论创新,促进环境法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福州大学法学院举办了第二届'东南法学论坛',我国著名的法理学和环境法专家与福州大学法学院百余名教师和研究生,就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能否对主流法理学提出挑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深入的探讨.此文陈述了本届论坛双方的精彩论战.

  • 标签: 环境资源法 调整对象 自然 社会关系 研究范式
  • 简介:我国目前公众的环境质量需求不断朝着多元化和高层次方向发展,与之而来的财产权限制现象也在逐渐增多,但在财产权限制方式上仍然继续保留传统的公私分立格局,尤其是在维护环境公益方面,纯粹功利化地选用公法方式进行限制,欠缺考虑手段上的正当性、合法性与合理性,也极易忽视私法秩序的比较优势。私法上的役权理论可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新的视角,但必须结合环境保护的自身特点,从法律定位、内部构造、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对既有役权理论重新进行绿色续造,探求建构一种保护役权制度,以期为处理环境保护与财产权限制间的关系增加一种新的方式,但绝无完全替代其他方式的意图,具体还需根据实际境况判断选择。

  • 标签: 环境保护 财产权限制 役权理论 保护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