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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个结果
  • 简介: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属于侵权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在违法行为类型上包括缺乏权利基础、保全对象措施、保全范围错误等三种类型;主观过错判断,不应根据申请人诉讼理由的成立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应该结合全案因素进行认定;对于财产损失的认定的,应以判决生效之日起作为保全错误认定起点,同时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损害扩大的不应该认定为赔偿范围。法院在依当事人申请保全过程中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对财产保全错误在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侵权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纠纷案 交通事故 形式审查义务 被申请人 违法行为
  • 简介:基于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的理论争议等原因,尽管实践中未成年被告人提出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辩护意见,人民法院普遍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在定罪量刑中对违法性认识错误评价较少。比起成年人,未成年被告人更容易产生违法性认识错误,通过行为人标准、行为前标准和具体标准判断未成年被告人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和认识错误的回避可能性。对于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统一在刑事责任领域予以评价,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处罚;立法上明确为未成年人量刑的从轻情节;司法上作为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必要内容;实现未成年人犯罪认定的主客观统一,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量刑 违法性认识错误
  • 简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擅自出台提价项目错误的通报》的通知豫政办[1995]98号(一九九五年十月四日)为控制物价上涨,抑制通货膨胀,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部分地区擅自出台提价项目错误的通报》(国办发明电[199...

  • 标签: 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部分地区 河南省 抑制通货膨胀 物价上涨
  • 简介: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制度的以往研究主要侧重于法理方面,而较少关注不动产登记实践。我国自2013年年底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工作实践为这一课题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笔者从实践的视角,结合法解释学和比较法研究,逐一检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制度要点后认为:不动产登记错误是指基于有效的登记原因而为的登记因错误或遗漏所致的登记簿上的内容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不符。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性质兼具民事责任属性和行政责任属性,但以民事责任属性为主。其归责原则应当采过错责任说。其构成要件应当包含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四个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主权利的损害赔偿,利息,为主张权利所支出之费用。经过实践的探索和总结,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可通过责任保险等方式不断完善。构建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制度的要点包括: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的模式选择,赔偿数额,免赔数额,保险追溯期,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保险费用及来源。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登记错误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责任保险
  • 简介:改革开放和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也难免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和腐败现象。如果只看到消极腐败现象,不去想生产力的发展,回到封闭僵化状态、产品经济模式的老路上去,就没有出路,经济就难以繁荣。反之,如果只想提高生产力,听任消极影响的扩展,放弃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会导致牺牲精神文明建设,使道德沦丧,世风日下,

  • 标签: 精神文明建设 消极腐败现象 道德沦丧 现代化建设 商品生产者 等价交换原则
  • 简介:<正>"我收受企业家的钱,虽然不是表现出一种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的行为,但也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行为。""在金钱至上的观念促使下,我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别人给的金钱,装满了自己的口袋,满足了自己的私欲。""我原以为,一俊遮百丑,只要工作上做出成绩,只要是不杀人,犯点错误也是枝节问题,有了政绩就能遮住各种错误,就能获得荣誉,就能升迁。"——摘自薛维林的悔过书

  • 标签: 收受贿赂 犯罪道路 一俊遮百丑 河区 金钱至上 贿赂款
  • 简介:在“错误出生”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基于患者对医师的充分信赖及对医师的特殊职业要求,医师便具有了对患者的高度注意义务,若医师疏于注意而违反该义务,则其具有法律上的过错。所以应将是否履行高度注意义务作为医师有无过错的判断标准。受害的当事人既可以违约责任为请求权基础,也可以侵权责任为请求权基础,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请求权基础 错误出生 优生优育 人民医院 纠纷案 淮安市
  • 简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8]57号《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应按何种程序纠正的请示》和鲁高法函[1998]58号《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确有错误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标签: 诉前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执行程序 检察院 撤销原裁定 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