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债之关系中的固有利益是与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并列的债权人利益,可能因债务人的加害给付或违反保护义务而受到侵害。但加害给付与保护义务违反是各自独立的两种给付障碍形态。就加害给付的损害赔偿,德国民法以瑕疵担保责任予以救济,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采债务给付障碍的一般规则救济。我国民法上不存在独立的瑕疵担保责任,故而未来制定民法典仅须采用债法总则的加害给付一般规则即可解决各种债务中因给付有瑕疵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损害的问题。加害给付如与侵权行为发生请求权竞合,如果所适用的责任规范法律效果有差异,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诉由,但同时应根据法律目的确定是否竞合之责任规范相互发生影响作用。
简介:资本结构调整是近年来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与已有实证文献建立在对目标资本结构估计的基础上不同,设计了一种新的方法,通过考察实际资本结构变动是否超过一定临界值、超过临界值的方向以及超过临界值所需时间来分别定义资本结构是否调整、调整方向以及调整速度,从而不需要对目标资本结构进行估算,也避免了将资本结构在小范围内的正常波动作为资本结构调整所带来的误差。基于这种方法,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01—2010年数据,对资本结构的调整动因、调整方向及调整速度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发现包括:(1)资本结构调整决策受初始债务水平、资产规模、成长性、盈利能力、抵押能力、非债务税盾、产品独特性、流动性、市值账面价值比等多种因素影响;(2)所有权性质对资本结构调整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民营公司对资本结构的调整更加频繁且调整速度更快,而国有公司向上调整资本结构的概率更大。